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运营和发展,确保公司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及道德标准的营销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力生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执行。
第二章 负责任营销原则
第三条 负责任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的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包括其营销内容和营销方式,均须遵守业务运营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准则。
(二)遵循公司价值观。秉持“做好人 做好药”的价值观,推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成为更亲民的医药健康企业,携手合作伙伴,实现“让更多人更健康”的使命。
(三)遵守公司相关的营销、广告和销售制度。公司已建立运营管理、销售推广等相关制度,包括《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指南-反商业贿赂》、《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运营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药品代理商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服务公司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营销活动中的相关内容和方式须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并由公司授权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 准确披露产品及服务信息
第四条 应按照各业务运营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指南的要求准确披露产品及服务信息,包括:
(一)开展合法、诚实、准确且基于科学事实的沟通,严禁营销活动中包含夸大、欺骗及虚假的内容,确保向客户或消费者传达准确、真实的产品信息。
(二)所有广告和营销活动应经过内部审查以确保准确性及合规性。
(三)不得虚报产品、服务或价格;不得就产品、服务、表现或业绩记录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第四章 隐私保护
第五条 充分尊重和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隐私和数据,在未经客户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客户的隐私和数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第六条 公司在开展营销业务的同时,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将环境、社会及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研发、测试、生产等各业务环节中,与公司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七条 公司定期为员工提供针对负责任营销培训,以便员工知晓、掌握并遵守相关原则和规定。此外,定期对所有从事营销或市场推广的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不断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客户利益。
第七章 违规举报
第八条 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均可以举报可能的违反营销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本公司政策的行为。所有不当行为的举报,都将按照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规范市场营销行为管理制度》予以调查和严肃处理,并在必要时采取整改措施。如果存在违规情况,将按照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危机行为应急管理预案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章 监督
第九条 公司建立营销合规管理体系,通过组织重构、制度优化、标准和流程再造、持续落地执行、定期监控的方式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合规管理目标,并就各项管理制度遵循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报销的例行检查、合规指引文件检查、第三方抽检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制订、修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