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遵守全部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及力生公司相关要求,并以符合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当本《准则》与所在地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严格开展反腐败与反贿赂工作,在合作过程中确保不以任何形式向力生公司员工、政府机构及其他涉及到的第三方企业或组织提供、允诺合规商业行为之外的利益和好处。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以负责、公平、公开的态度采购货物和服务。
在选择直接或间接向力生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级供应商时,要求其供应商遵守商业合规及相关行为准则要求,避免选择有利益冲突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