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禁止童工:供应商不得雇佣任何未满当地法定工作年龄的儿童。
第八条 禁止强迫劳动:供应商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监狱劳动、奴役或人口贩卖。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与工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员工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报酬,并提供法定的福利。
第十条 歧视禁止:供应商应提供一个无歧视的工作环境,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年龄、残疾或其他受保护的特征进行歧视。
第十一条 健康与安全:供应商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工作场所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