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时间 :2024-12-04 阅读量:2次 分享:

第一条 本《准则》规定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公司”)对其供应商在环境保护、人员与劳工、商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构成力生公司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在与力生公司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供应商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开展业务;供应商在选择其自身与力生公司相关的供应商时,应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并要求其自身供应商遵守本《准则》规定的原则。